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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委发布《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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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24 18:14:00     来源:中国矿业报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在能源生产、运输、储备、需求管理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,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。

在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严格安全、环保、能耗执法,分类处置30万吨/年以下煤矿、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“僵尸企业”,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,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。坚持“上大压小、增优汰劣”,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,扩大优质增量供给,促进供需动态平衡。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规划煤炭和煤电、煤化工等下游产业发展,统筹煤炭就地转化与跨区域供应保障,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。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、自动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建设,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高效开发水平。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,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,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%以上。

在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,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,通过企业债券、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、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,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。加强渤海湾、鄂尔多斯、塔里木、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,夯实资源接续基础。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,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。加快页岩油气、致密气、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,保障持续稳产增产。

在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加快浩吉铁路集疏运项目建设进度,充分发挥浩吉铁路通道能力,力争2020年煤炭运输增加3000万吨以上。加快补强瓦日线集疏运配套能力,力争增加3000万吨以上。利用唐呼、包西、宁西、瓦日线能力,力争实现陕西铁路煤炭运输增加4000万吨以上。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,有效满足疆内及河西走廊地区合理用煤需求。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,继续提高铁路运输比例。

在推动油气管道建设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立足“全国一张网”,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。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,优化管输效率,加强区域间、企业间、气源间互供互保。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,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,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。

在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,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。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,保障进口油气运力。

在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一批大型燃煤电厂,通过新建扩建储煤场地、改造现有设施等措施,进一步提高存煤能力。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,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,鼓励企业在煤炭消费地、铁路交通枢纽、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,通过“产销联动、共建共享”,按照合理辐射半径,推进储煤基地建设。

在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做好地下储气库、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,推进储气设施集约、规模建设。各省(区、市)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,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、参股合资等方式,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。

在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: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,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,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。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,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,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,拉大电力峰谷价差,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、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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