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通知公告>正文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
编制技术规程》和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》的通知
───
发布时间:2020-04-20 17:04    作者:王亚楠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【字体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,部机关有关司局:

为做好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,依据《矿产资源法》和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》,按照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(2021—2025年)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0〕43号)要求,部研究制定了《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》和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同时,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〉和〈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土资厅发〔2015〕9号)废止。
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
2020年4月14日


附件  :

相关阅读
〖文章来源:自然资源部〗〖责任编辑:内蒙古地矿集团〗〖打印〗〖关闭
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承办
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 电话:0471-6232917  蒙ICP备18005715号-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07号
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内蒙古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ipv6 ready本网站支持IPV6网络